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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举措,并分类分档规定在编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补贴标准,以激励引导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

  海南省重点推广的改革举措主要有5个方面:明确在编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含编制内村医)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适当降低公开招聘限制条件,对符合相关条件人员降低聘任条件、简化聘任程序;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需设岗,不设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考上即评;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可将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65岁,并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各市县建立绩效考核办法,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海南省按照分类分档原则规定了基层工作相应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将各市县分为中西部(五指山、东方、临高、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定安、屯昌)和较发达(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万宁、澄迈、洋浦)等两类地区。根据距离城郊远近,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偏远、较远和城郊等三类机构(具体分类由市县综合辖区地理位置、条件状况等情况划定)。根据职称高低,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分为高级、中级(含全科医生)和初级(含助理医师)等三个层级。

  据此,中西部地区的高级、中级与初级职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补贴标准,每月最高分别达到10000元、5000元、3000元;较发达地区的高级、中级与初级职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补贴标准,每月最高分别达到9000元、4500元、2500元。编制外的村卫生室村医按照人均每月500元标准总量统筹,进行差异化发放。

  《通知》要求,今年3月底前,各地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来源。

  (本报记者 刘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