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9774","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以就业为抓手 助力生育友好","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3-25 15:21:07","condition":"来源:中国人口报","thumb": ""}
■ 文/张伟利
近年来,国家持续优化生育支持政策,通过提供托育服务保障、育儿补贴以及教育、医疗配套等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实实在在地支持育儿家庭发展。整体而言,目前的生育支持政策多从经济层面缓解家庭育儿负担。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生育女性来说,职业发展压力正在成为影响其生育意愿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以就业为抓手,助力生育友好,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和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
就业是助力生育友好的有力抓手
一方面,就业是强化生育女性自我价值感和增强经济底气的内在动力。由于就业所带来的社会角色和收入保障是提升个人价值感和承担育儿成本的最佳方式,就业和生育能否保持平衡是影响女性生育决策的关键。正因如此,生育支持政策需要致力于达成提高生育意愿和确保就业的双重目标。在此方面,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开展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北上广深一线城市40岁以下全职妈妈中82.7%的人有再就业打算,其中近半数(48.3%)的人倾向于选择兼职或灵活就业方式。“实现自我价值”“不与社会脱节”“缓解经济负担”构成了她们再就业的最大动力。
另一方面,实施生育友好型就业已具备现实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要打破生育女性的就业困境,就需要以柔性治理思维推行可以兼顾生育和就业的生育友好型就业。目前,作为该理念的试行性实践载体,一些地区试点的“生育友好岗”,以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场所、适中工作强度等为主要表现方式,在实践中已取得了一定成效。无论是从现实可能性还是可行性来看,生育友好型就业的推广条件日益成熟。
第一,在生育友好型就业的人岗供需匹配方面,希望回归就业岗位的生育女性具备数量可观、就业意愿强烈以及“为母则刚”韧性强、忠诚度高等优势。从“生育友好岗”的实践情况来看,这种生育友好的就业岗位,实质上是企业通过增强岗位黏性和灵活性、增加人力资本投资,获取长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生产率和提升社会形象的“智慧岗”。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另有研究表明,弹性工作方式让员工张弛有度,身心更为健康,工作效率不降反升。
第二,在生育友好型就业的技术条件方面,现代数字技术、即时通信技术和在线协作工具得到迅猛发展,开创了居家办公、混合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2025年某招聘平台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35%的职场妈妈已在使用数字化工具,占比高于职场爸爸,这表明职场妈妈们正在更加积极地利用数字化工具努力实现工作与家庭的平衡。
第三,在生育友好型就业的成本共担机制方面,随着生育的社会效益和外部性日益凸显,由家庭、企业和政府三方共担的责任机制逐步建立。如今,越来越多的地方出台了支持企业设立生育友好岗位、提供托育服务等育儿支持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广东、江苏、上海、山东和湖北等多地正在积极试点“生育友好岗”,其中一些地方进一步将“生育友好岗”的面向人群从生育女性延伸至家庭中有育儿责任的父亲和其他劳动者,这些探索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生育友好型就业行动要再进一步
没有生育女性的就业友好,就没有真正的生育友好。以就业为抓手,助力生育友好,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多方合力共创生育友好型就业的社会治理格局。换言之,除现行企业层面的“生育友好岗”试点外,生育友好型就业行动需要进一步拓展、深化和细化。
一是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对生育女性上岗和在岗的限制性工作条件。比如,鼓励用人单位在人才招考或引进时,将生育女性的限制年龄在同等条件下适当放宽,放宽标准可依据孩次数量而研究制定;科研领域的基金申请中关于年龄的限定条件,也可采取相同思路适度放宽。
二是鼓励企业实行生育友好行为并对其予以精准奖补。一方面,引导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生育友好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在落实陪产假、育儿假及假期延长制度的同时,推行以工作成果为中心的弹性工时模式,如允许居家办公、混合办公或错峰上下班,并明确相关措施同时适用于有育儿责任的女职工和男职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企业园区和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利用资金和场地优势建设嵌入式幼儿园、寒暑假托管班、儿童娱乐区等场所。另一方面,加大对生育友好型企业的精准奖补力度。财政能力较强的地区,可增设奖补项目,如对企业给予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女职工社保缴费补贴和生育友好岗位设置补贴。为防止骗补、增强补贴精准性和时效性,建议发挥新生儿出生、社保缴纳等数据联网优势,实现精准补贴。财政能力较弱的地区,可探索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项目中增加“女职工育后岗位保留”这一新的考量因素并提高一定的返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实施“千企托育工程”、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基地认定、邀请实行生育友好型就业的优秀示范企业作经验分享,扩大示范作用和影响力。
三是分层分类开发生育友好岗位,建设供需信息平台。目前,“生育友好岗”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已有许多探索,如实行上午九时上班、下午四时下班的“短白班”,加开“宝妈班组”“宝妈生产线”,设立材料可带回家的手工品制作岗位,以及招收“宝妈”餐饮服务员等。相对来说,这些岗位比较基础,难以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生育女性的就业需求。在现有基础上,相关部门、企业、社区和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需要联合起来,围绕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弹性特征,结合新业态发展形势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分层分类开发更多优质岗位,并将精力集中在以下行业:数字经济类岗位,如电商直播、自媒体、广告设计、短视频制作、网文写作、文案策划、网络授课等;社区服务类岗位,如养老护理、母婴照护、保险代理、家政等;专门针对农村生育女性的岗位,如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电商助农、乡村文旅等领域的岗位。在开发相应岗位之后,需通过建设生育友好岗位供需信息平台和实行线下摸底、动员、宣传等方式,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优化招聘服务,强化人岗需求匹配和对接。
四是加大对生育女性的就业创业培训与支持力度。目前,一些生育女性面临着与社会脱节、就业创业技能跟不上市场要求的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在数量上注重开发生育友好岗位的同时,还需在提高就业质量上下功夫。比如,同步加大对生育女性就业创业的技能培训和心理适应性培训力度,整合群团组织、社区、培训机构、职业学校等力量,结合生育女性的就业创业需求、职业兴趣,强化培训的针对性辅导、过程化跟踪、常态化组织。不妨将培训信息集成到生育友好岗位供需信息平台,增强服务延展性和提升岗位匹配度。与此同时,还可搭建生育女性就业交流平台、组建线上社群,扩大其社会资源和市场链接范围。
五是完善其他配套性保障措施。其一,强化人口监测和财政支持。建议相关部门在就业调查中增设“育儿状态”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置支持生育女性就业的财政专项资金。其二,完善托育、教育公共服务,缓解就业与育儿照料之间的矛盾。比如,倡导有条件的社区树立“社区共享育儿”理念,渐进提供乳儿班和托小班等托育服务;提倡多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延时服务,方便家长接送。其三,探索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负担的有效举措。积极推动将生育支持政策与支持青年发展、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等政策措施更好地衔接起来,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与协同治理合力。其四,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浓厚氛围。各类媒体要积极助力生育友好型就业的广泛推行,加强对生育社会价值的宣传,倡导男女共同育儿等进步理念。支持社会资本设立生育友好基金等,帮助女性更好地实现家庭发展与职业发展相兼顾。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2JJD63001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