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9265","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从观念引导和服务支持两方面发力","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3-04 10:32:57","condition":"来源:中国人口报","thumb": ""}
■ 文/王伟凯
作为婚育意愿和行为的前序,婚育观不单是个人层面的价值判断与选择,更是关系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对此,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提出要“倡导积极婚育观”,将其明确为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和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笔者建议,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努力,从观念引导和服务支持两个方面同时发力,积极构建婚育友好型社会,提升适龄青年的婚育意愿。
营造积极的婚育文化氛围
重视婚育文化各要素的综合集成。婚育文化由婚育观念、婚育行为和婚育制度等要素构成,构建积极的婚育文化,需要各要素之间相互协调、共同推进。比如,针对数字时代青年群体婚恋观念呈现的追求个体独立又渴求情感依赖、以虚拟关系替代真实情感联结等特点,营造积极的婚育文化氛围,不仅需要在观念层面引导青年树立健康、积极、负责任的婚恋观,同时还需要在行为和制度层面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组织公益相亲活动等举措,引导青年脱离虚拟世界的虚幻满足,勇于在现实世界寻觅真爱。再如,聚焦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在“发挥育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作用”“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将为青年择偶和组建家庭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营造更加包容、友好的婚育环境,这无疑有助于提升青年的婚育信心。
重视家风文化建设。婚育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与家风文化紧密关联。一方面,从婚育文化的角度看,个体对婚育的态度和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原生家庭的影响;另一方面,从家风文化的角度看,有“婚育”才有真正意义的“家”。因此,构建积极的婚育文化,对新时代家风文化建设提出了要求,具体包括敬老爱幼、夫妻和睦、代际传承和重视养育等价值理念,其中既有对传统婚育观的传承,也有对当下社会问题的关照。以新时代家风文化建设为切入点,营造积极的婚育文化氛围,需要创作青年人喜闻乐见的婚育家庭正能量作品,积极传播文明健康的婚育幸福案例,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故事。
重视社会整体氛围的营造。人是社会的人,不可避免地被现实社会所塑造。有研究指出,如果社会婚育观念都是积极的、友好的,那么其对个体的影响就是良性的;如果社会婚育观念中存在不良倾向,那么受此影响的个体在婚育选择上就可能被误导。因此,营造积极的婚育文化氛围,需注重从社会整体氛围上加强对婚育观念的正向引导,以重塑青年人的婚育观为重点,弘扬符合时代要求的婚育文化,坚决抵制各种婚育“亚文化”论调(如将婚育误解为制约自我实现和生活品质降低的因素等),使其突破“不想”和“不敢”婚育的观念束缚。
筑牢积极的婚育生活根基
婚育生活与每个人密切相关,任何一个人都与婚育生活紧密相连,如自身的婚育生活、子女的婚育生活、家人的婚育生活、朋友的婚育生活等。筑牢积极的婚育生活根基,不但是个人终身幸福的基础,同时也可为家人和朋友提供有益参考。
不容否认,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变迁,人们的婚育认知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如越来越多的青年将婚育视为可以自由抉择的生活方式,在面对是否进入婚姻以及何时生育的选择时,更多考量婚育与个人职业规划、家庭经济压力、生活品质之间的平衡,但这些考量并不能成为制约婚育生活正常开展的理由,因为人在追求自我生活满足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家庭和社会责任。
同时也要看到,积极的婚育生活在人们忙碌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平衡作用。一方面,婚育生活带来的正向情绪价值有助于稳定个体情绪,还可以帮助个体缓解人类作为社会性动物与生俱来的孤独感,从而为个体生活和工作提供心理支持。另一方面,婚育生活给个体提供了再次成长的契机,让个体能够体味孕育的奇妙、感受生命变化的乐趣、收获为人父母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同时也促使个体更加合理地安排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使得生活节奏、生活方式更加健康。
具体来说,在筑牢积极的婚育生活根基方面,社会各界和个人都要充分发挥能动性。社会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婚育支持服务体系,为适龄群体提供科学、系统且个性化的婚育指导与支持服务,助其顺利实施婚育计划。青年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也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理解并尊重员工所承担的家庭责任,结合单位实际推出实行弹性工作制、提供“育儿友好岗”、允许员工远程工作等举措,为已婚已育或有婚育计划的员工创造平衡工作与生活的条件,以此缓解员工婚育焦虑。个体则应增强职业规划意识,合理安排工作与婚育计划,通过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打造美好的婚育生活创造条件。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