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499679","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多主体协同供给","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4-12-11 11:06:07","condition":"来源:中国人口报","thumb": ""}
■ 文/蒋美华 王可心
农村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已成为乡村振兴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较城镇更高,在传统家庭赡养功能式微的背景下,单一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难以满足农村庞大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对此,多主体协同提供养老服务成为缓解农村养老压力的有效途径。在具体实践中,各主体需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各自作用,促进农村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协同治理理论
为缓解农村养老压力提供思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涌现。在此趋势下,不能仅依靠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而应发动更多主体参与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缓解农村养老压力、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
2024年5月,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其中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部分提出,支持各类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农村养老。强调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理论,为应对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以及缓解农村养老压力,提供了理论视角和实践路径。协同治理理论强调不同主体之间资源和能力的协同和互补,这是各个主体进行合作的前提。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多主体协同供给,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原则,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多主体协同治理下的农村养老服务
在实践中已经取得进展
如今,在一些地区的农村,社会主体不仅有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而且显露了独特优势。这些社会主体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等。
社区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即积极挖掘社区资源来解决农村养老难题。例如,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金铺镇金铺社区发动党员干部、留守妇女等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这样做的优势有两点:充分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特点,在社区场域内整合党员干部、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以及其他养老资源,以自助和互助的方式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互助养老的形式为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充分发挥社会价值提供了契机,并有助于增强农村社区凝聚力和社会稳定性。
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要指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这些组织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如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支持等。社会组织还可以开展一系列培训和宣传活动,普及日常生活保健等知识,增强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例如,在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新龙村,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注意到该村的养老服务供给问题,积极联合其他公益组织,定期开展老年艺术团表演、老年人家访等志愿活动,并在当地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为当地老年人养老提供了有效的外部支持。
企业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要指企业在政府政策引导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例如,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健康服务企业引入河滨街道罗村社区,为当地老年人提供助洁、理发、中药熏蒸理疗等服务,并为老年人举办集体生日,受到一致好评。此外,政府也可引导企业投资兴建养老院、康复中心等设施,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和质量。
如今,多主体协同提供农村养老服务已成为大趋势,但这种服务供给模式在发展和运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由于农村社会流动性大大增强,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受到巨大冲击,影响着村民之间的互帮互助。再者,村民缺乏专业知识,仅能提供一些专业性不强的基础服务。社会组织支持政策有待完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调动社会组织持续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对企业提供服务的监管需要从两方面改进。一方面,要避免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服务质量不高。另一方面,也要避免监管不当。比如,一些地方强调工作要留痕,养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前、中、后都会以拍照或者录视频的形式留痕,但有些老年人并不愿意入镜或展示其居住环境。
多主体共同发力
实现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优化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思考如何在协同治理体系中促进各个主体基于实现农村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目的,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多主体协同供给体系。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通过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投入,提高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农村养老服务协同供给的重要主体,发挥统筹全局的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增进价值认同,使得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在共同目标的驱动下保持行动一致,共同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加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激发内生动力,提高农民互助养老积极性。通过努力壮大乡村集体经济等,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物质基础。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基本的护理知识、急救知识,增强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能力。加强对农村互助养老先进典型的宣传,通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来提高农民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
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社会组织自主性。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资金等支持,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同时,社会组织自身也要提升内部运行效率,提高组织资源利用率,减少对政府财政的依赖。
完善制度设计,优化企业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监管机制,让企业、老年人等共同商定合适的服务监管方式,明确相应的服务规范,提升双方的满意度。比如,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将养老服务企业纳入统一的管理平台,通过智能化手段优化对企业的有效监管。
本文系2023年度教育部主题案例立项项目(项目编号:ZT-23104591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