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13010","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推动生育力保护技术从“突破”到“推广”","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8-10 09:47:14","condition":"来源:
健康报","thumb": ""}
□ 张明珍 阮祥燕
“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作为专章内容进行系统阐述,提出“加强生育力保护,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落实这一顶层设计,应高度重视“医源性生育力损伤”问题。国家癌症中心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估计新发恶性肿瘤515.06万例。放疗、化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等肿瘤治疗方法在挽救生命的同时,可能导致70%至100%的卵巢功能不可逆衰退,造成永久丧失生育能力,影响全生命周期健康和预期寿命。
技术突破为患者提供新可能
卵巢组织冻存技术(OTC)是国际公认最具前景的女性生育力保护方法,也是青春期前女童及无法延迟治疗的育龄女性唯一可行的生育力保护方法。该技术通过微创手术取出部分卵巢组织进行冷冻保存,待患者原发病治疗完成再移植回体内,既可恢复生育力又可恢复内分泌功能。
我国在该领域虽起步晚但发展迅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2012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团队创建我国首个临床卵巢组织冻存库,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空白;2016年,完成我国首例冻存卵巢组织移植,实现我国生殖医学史上零的突破;2021年,我国首例、亚洲首例冻存卵巢组织移植后健康活产婴儿诞生,标志着我国完成从临床试验到常规临床应用的重大转化;2024年,我国第二例、亚洲第二例“冻存婴儿”顺利诞生。
笔者团队研发慢速程序化“九步降温法”冷冻技术及冷冻复苏液,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还牵头制定国际首部《卵巢组织冻存移植防治医源性早发性卵巢功能不全临床应用指南》《医源性早发性卵巢功能不全临床治疗与管理指南》和《卵巢组织冻存移植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为全国乃至国际技术操作规范化提供重要参考。截至目前,团队已为近1000名儿童及年轻患者成功冻存卵巢组织,累计完成65例冻存卵巢组织移植手术,全部成功。最小冻存患者仅5个月大,刷新亚洲冻存卵巢组织的最小年龄纪录。
面对我国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患者跨省就医负担重的情况,截至目前,全国已有49家医疗机构成为北京妇产医院卵巢组织冻存库的临床分中心。外地患者无需远赴北京,可在就近临床分中心完成卵巢组织取材手术,通过专用冷链快速转运至北京集中冻存。
技术推广的路径与期待
2025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注意保护生育功能。在肿瘤治疗或其他可能损害生育力的治疗和操作前充分告知患者(或未成年患者监护人)”。2026年1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要求将生育力保护纳入肿瘤诊疗质量管理体系,在放疗、化疗等具有性腺毒性的治疗前开展多学科评估与规范告知。2026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将生育力保护作为核心指标纳入评审标准。这些政策的密集出台,标志着生育力保护已从学术议题上升为国家的制度性安排。
在支付保障方面,2024年9月,卵巢组织冻存移植的两项收费项目正式纳入北京市医保甲类报销范围,覆盖京津冀地区。据估算,若此项技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每年可新增数百万潜在出生人口,并为社会减少因卵巢早衰相关慢性病提前产生的医疗支出约2000亿至3000亿元。
尽管在技术层面和政策层面均已有长足进展,但从临床实践角度来看,生育力保护工作的推进仍面临诸多挑战。受医疗告知制度不完善、部分医生和患者存在认知误区、行业技术标准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不少患者在不知情、无选择的情况下,丧失了生育能力与卵巢功能。
从技术层面看,生育力保护的关键不在于再攻克多少高精尖的难题,而在于把已经成熟的技术和服务真正落实到日常的医疗流程中,让患者获得规范的告知和引导。
将生育力保护纳入诊疗全流程,建立医疗告知制度。建议将“生育力与性腺功能保护告知”纳入医疗机构工作制度,更新患者知情同意书内容。对于需接受放疗、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或性腺手术的儿童及育龄患者,主治医生应在治疗前告知风险、现有保护方法及转诊渠道,并记入病历。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应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生育力保护多学科门诊”,为患者提供联合评估与咨询服务。
完善支付保障与基金支持。推动生育力保护相关收费项目逐步纳入全国医保范围,或设立中央财政生育力保护专项补助基金。对困难群众、低保对象、儿童患者等特殊群体给予费用减免或慈善基金支持,使技术逐步转变为“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
加强科普宣传与继续教育。建议将生育力保护知识纳入医学院校课程及临床医生继续教育内容,重点覆盖肿瘤科、血液科、儿科等首诊专科医师。加强科普宣传,增进公众对生育力损伤问题的认知,促进及早干预。
强化立法保障与检察监督。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实施可能损害生育力的治疗前,医疗机构负有告知义务,患者享有知情同意与自主选择权。检察机关可依据公益诉讼职能进行法律监督,推动医疗机构建立规范的多学科诊疗流程。
生育力保护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希望与未来。我国卵巢组织冻存已实现从“无技术”到“亚洲领跑、国际领先”的跨越式发展。只有医疗流程更顺畅、政策支持更到位、法律保障更有力,才能让技术的光温暖每一个需要它的人。
(作者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内分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