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8896","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还未成年人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2-09 08:45:57","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从“梦回大唐”等隐藏在加密话术背后的窒息游戏到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从宣扬奢靡享乐行为到利用未成年人形象炒作牟利……有害网络信息不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会形成错误的价值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在当前尤为迫切。 □ 孙惠(媒体人)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


□ 孙惠(媒体人)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旨在通过网络信息分类管理,为未成年人筑起“保护墙”。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6亿,互联网普及率高达97.3%。互联网已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其学习、社交、了解世界带来便利,但各类有害信息也随之而来。从“梦回大唐”等隐藏在加密话术背后的窒息游戏到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从宣扬奢靡享乐行为到利用未成年人形象炒作牟利……这些信息不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会形成错误的价值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显得尤为迫切。

  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体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相关部门应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将相关网络信息分为4类,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可能对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并列出具体情形。这标志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体系建设迈向更加精细化,也有利于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一步从“事后治理”转向“主动预防”。

  网络是一个生态系统,其中的每一个主体、环节都关系着网络“保护墙”的构建与稳固。内容生产、传播方应准确标注提示信息;平台方要借助新技术精准识别不断翻新的有害信息,把住审核监管关口;有关部门做好动态监测,对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置……相关主体、环节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共识并协同治理,才可能真正为未成年人营造起清朗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