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志顺(退休人员)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然而,该规章实施两年后,有媒体调查发现,“美颜”生鲜灯仍未完全退出市场,而是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在城乡角落存在。
从整改情况看,大型商超与农贸市场执行较好,多已采用显色自然的白光灯具。但沿街商铺、社区肉铺,仍是违规生鲜灯的“重灾区”。为了逃避监管,部分商家在红罩红光灯外套上白壳。这些灯光将肉类、海鲜等照耀得异常鲜艳,让消费者在视觉上产生新鲜的错觉。更有甚者,有的商家通过智能手机远程操控灯光参数,在遇到检查时切换为白光,和监管玩起了猫鼠游戏。
违规生鲜灯的流通已经形成灰色链条。电商平台及实体市场中,不少商家以“专业提鲜”“符合新国标”为宣传语,销售可调光生鲜灯,进一步加大了治理难度。
这一乱象是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例如,监管手段相对滞后,当商家用智能手机精准控制灯光参数时,监管仍采取肉眼看颜色的传统方式,让违规行为有机可乘;标准体系存在漏洞,既未明确禁止特定色温,也未规定显色指数的具体范围;违法成本偏低,不少商家在利益驱动下选择冒险违规。
生鲜灯照见的是商家的投机心态,遮蔽的是食品安全的真实底色与市场应有的诚信。治理这一问题,须从“堵漏洞”转向“建生态”。监管部门应升级技术手段,通过智能手段进行实时监控,让生鲜灯无处遁形;加强对电商平台及灯具市场的管控,实施源头禁售,切断流通链。另外,市场应倡导“素颜销售”,通过品质竞争倒逼商家淘汰“滤镜营销”,并鼓励消费者对商家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建立举报反馈机制,形成社会共治。
蒋跃新 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