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4533","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艾滋病告知,莫让医务人员陷入两难","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5-07-23 08:45:13","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王尚(媒体人) 近日,一则“男子婚检查出HIV(艾滋病病毒)感染,哭求医生别说出去”的报道登上社交平台热搜。近年来,婚前隐瞒艾滋病病史被诉案件偶有发生。婚检中查出艾滋病是否要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另一半?面对这一问题,医务人员往往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告知,涉嫌侵...
□王尚(媒体人)

  近日,一则“男子婚检查出HIV(艾滋病病毒)感染,哭求医生别说出去”的报道登上社交平台热搜。近年来,婚前隐瞒艾滋病病史被诉案件偶有发生。婚检中查出艾滋病是否要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另一半?面对这一问题,医务人员往往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告知,涉嫌侵犯感染者、病人隐私;如果不告知,又会背负精神压力,一旦感染者、病人的另一半被感染,还会有被诉的法律风险。

  如何在保护感染者、病人隐私权的同时,兼顾其伴侣的生命健康权,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不能停留在医务人员的“扪心自问”上,而需要全社会同题共答,在切实保障感染者、病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保障好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权。

  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医务人员无权将病情告知除感染者外的其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56条规定,若医师泄露病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将被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甚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然而,有法律界人士也提出,感染者、病人的伴侣的生命健康权同样需要保障;虽然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都属于人格权,但在权利位阶上,生命健康权通常被视为更为基础且重要的权利。立足此观点,有的地方已经尝试通过地方立法先行破冰。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云南省的尝试提供了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将“告知伴侣”的行为合法化,为医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和法律保障,展示了地方立法在平衡个体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积极探索。这种做法也引发了关于地方立法权限与上位法协调性的深入讨论。有观点认为,《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与上位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地方立法应确保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无论如何,遏制艾滋病病毒传播,有赖于感染者、病人的自觉,也需要用健全的法律制度、科学的医疗支持体系、广泛的健康教育来提升全民的安全感。打破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的困境,让善良的人免于陷入两难,需要全社会抓紧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