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律师)
据媒体近日报道,一家体检中心未能检查出某参检人已患病,导致其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最终法院判决体检中心按照70%的责任比例向参检人赔偿32万余元。
在该案例中,这位参检人于2019年11月、2020年10月两次到这家体检中心参加其组织的体检。体检中心对该参检人的工作岗位和会接触有害物质的危害因素均知情,有义务在体检过程中对该参检人进行比正常环境下的受检者更高的注意和提示。但该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在已通过影像检查发现该参检人存有主动脉结突、主动脉钙化等异常的情况下,却未向该参检人做出异常提示,也未提示其需做进一步检查,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及告知、提示义务。
2021年3月,该参检人在另外一家医院体检时被告知有肺部阴影,后被诊断为胸腺瘤。该参检人因此先后7次住院,切除了左肺上叶、左无名静脉、左膈神经和全胸腺等器官组织,其伤情构成8级伤残。鉴定机构认为体检中心存在漏诊、延误治疗等医疗行为过错。正是基于上述事实,法院判决体检中心对该参检人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强调,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如果体检机构因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草率大意等造成漏诊、误诊,没有及时告知提示参检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致使参检人病情被延误,体检机构就侵犯了参检人的健康权益,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体检关乎受检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容不得草率行事,容不得例行公事。然而揆诸现实,部分体检机构还存在“体检行为不是医疗行为”“参检人的病是自己得的,即便未被检出、被延误,也与体检无关”等认知误区,甚至有的体检机构出现不按规范和标准操作,责任心不强,检查不认真、不细心等问题。这些问题很容易导致漏诊、误诊,既给参检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埋下隐患和风险,也给体检机构埋下责任风险。
一次漫不经心的体检就可能把参检人的健康隐患拖成病,或把小病拖成大病。体检机构可得好好算算这笔责任账,摆正体检服务理念,严格依法依规依标准操作,尽到注意义务及告知、提示义务,保障体检服务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