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做到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到人、处罚到人,有利于管好用好参保者的“救命钱”。在此过程中,要回应医务人员的关切,从各个层面将协同治理做在前面,让政策落地落细。
□ 吴少杰(媒体人)
日前,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记分累积到一定数值将暂停或终止有关责任人的医保支付资格。
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做到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到人、处罚到人,主动约束医务人员手中的“一支笔”,有利于管好用好参保者的“救命钱”。但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医务人员对此新政还存在一些困惑和期盼。回应医务人员的关切,消除医务人员的顾虑,让政策落地落细,需要从各个层面将协同治理做在前面。
医保基金的监管政策专业性强、庞杂繁多,处在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由于对政策的理解程度不一,医务人员无法完全掌握怎么办?一些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表示,有一部分医保违法违规行为是源于对政策的不熟悉。对此,医保部门应提供前置服务,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对实操的指导与培训;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种诊疗规范、指南的培训指导,持续规范诊疗行为,帮助医务人员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此外,一些地区和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将诊疗规范与医保规定整理形成规则库,通过智能系统对医务人员开具检查、处方的诊疗行为进行前置审核,避免其违反诊疗规范和医保规定。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推广。
一些医务人员担忧,临床指南和技术规范不断更新,出于临床需要而违反了医保规定怎么办?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对于一些医疗行为合规与否的界定还存在模糊地带,一些规定只明确了一个大的原则和方向,缺少对具体医疗行为的明确界定。比如一些诊疗行为是否属于过度诊疗或过度检查,在具体的病例救治中还存在争议,很多医保规则与临床需要存在不兼容的情况。要使“驾照式记分”规定顺利实施,需要卫生健康部门和医保部门协同联动,对各项医疗行为的合规与否进行更明确的界定。此外,在畅通异议申诉渠道的同时,也应优化异议申诉流程,让医务人员有异议时能及时便捷进行申诉。
在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如何确保“驾照式记分”的精准性,避免“误伤”,也是医务人员普遍关注的焦点。根据《指导意见》明确的记分规则,按照行为性质和责任程度,将行为人划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和主要责任进行记分。诊疗行为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常常涉及多个人员,出现医保违规时,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责任,需要精准判断。此外,记分规则中的“其他应记分情形”,表述比较笼统。这就需要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记分规则、细化记分标准,避免医务人员无辜“躺枪”或出现责任划分不合理的现象。
对医务人员进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天津、上海、河北等地已进行过探索和实践。体现“宽严相济”原则,体现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导向,各地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例如,上海市注重对相关违规人员及时约谈、提醒、告诫,防止其由小错酿成大错,由一般违规演变成违纪违法,起到了比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驾照式记分”监管政策维护的是包括参保人、医务人员等在内的各方的正当合法权益,需要激发各方的积极性,实现同向发力、主动参与,让这一政策有效精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