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10438","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重庆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4-22 13:56:53","condition":"来源: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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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特约记者 欧阳方怡 喻芳)
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从机构范围、收费管理、收费原则、收费行为、评估机制、组织实施6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和系统部署。
《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主要包括3类: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含保育费、寄宿制住宿费,其他服务费涵盖伙食费、材料费等额外产生的费用,且其他服务费需严格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费实行分类管控模式:公办及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制定基准价和合理浮动幅度,机构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幼儿园托班收费参照当地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所有普惠托育机构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官方门户网站同步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信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托育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幼儿未入托的,需按未入托的法定工作日天数全额退还基本服务费。
《通知》还要求,建立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