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9973","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启动","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4-02 08:52:26","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本报讯 (记者高艳坤)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基层医疗质量改善行动,以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助力实现“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自查整改表》同步发布,包括39条自查整改内容,供地方参考使用。

  《行动方案》明确了行动的实施范围: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县(市、区),以医共体为单位,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逐步延伸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地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实行“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协作模式的,以“区社一体”整体纳入实施范围,逐步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动方案》明确了分阶段推进的工作目标。到2026年底,全国中心乡镇卫生院(含县域次中心)和实际开放3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到2027年底,范围扩展至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8年底,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全国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

  《行动方案》针对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以及关键诊疗环节等内容提出9项工作任务,具体包括: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开展医务人员培训、改善门诊医疗质量、提高急诊急救医疗质量、促进规范合理用药、保障检验检查质量、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改善住院和手术质量。

  在组织管理方面,《行动方案》明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原则上由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区社一体”模式相关牵头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控中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市级及以下质控中心具体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区社一体”牵头医院负总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行动方案》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注重统筹协调,将本行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智慧县域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智慧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基层;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多元良性共治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