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9175","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新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印发","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2-27 09:21:38","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本报讯(记者 高艳坤)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新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新版《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旧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
  本报讯(记者 高艳坤)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新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新版《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旧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新版《办法》共5章49条,包括总则、资质认可、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和附则,规定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条件、评审程序、业务范围、机构规范从业要求和监督部门职责等。新版《办法》共有3个附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明确了资质申请与受理、技术评审、报批和认可、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资质延续等各环节的工作要点和要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明确了组织机构、人员、工作场所、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技术服务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6方面技术评审要素;《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明确了考核目的、考核方式、考试内容及题型、考核要求、知识点要求、说明、考核内容等。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新版《办法》设置资质管理过渡期。资质在2026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6年12月31日;资质在2027年1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资质认可机关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组织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原有效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