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8319","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云南出台生育友好“十五条”","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1-09 08:57:49","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叶利民 李歆垚)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从生育保障、休假制度、托育服务、住房支持等方面,系统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在强化保障方面,《措施》明确,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叶利民 李歆垚)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从生育保障、休假制度、托育服务、住房支持等方面,系统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在强化保障方面,《措施》明确,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生育休假制度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制度及相关待遇。

  在减轻家庭负担方面,《措施》明确,将二孩、三孩每孩每年800元育儿补助统一并轨至国家每孩每年3600元育儿补贴;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依法定额扣除;全面落实“二孩、三孩家庭购置首套和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30%”政策;支持筹集一定数量超过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在增加服务供给方面,《措施》提出,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早孕关爱门诊,为早孕女性提供产科、妇科、超声检查等“一站式”服务;巩固提高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效率,全面落实新生儿“出生即参保”政策;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快构建“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在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方面,《措施》提出,实施儿童健康护佑工程,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儿童急救体系。建设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支持产科、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发展,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适儿化改造,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医院。

  《措施》还关注妇女就业权益保障,提出加强对孕产期女职工的法律援助,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支持工会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