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星月)近日,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21—2023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继续创建不超过200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同时,全国老龄办将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标准的社区,及时取消资格,予以摘牌。
《通知》提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主体为城乡社区,申报主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已获得“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称号的城乡社区,不重复参与申报及创建。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社区申报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本地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作用,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加强对已命名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了解有关情况。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2025年)》同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