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欣芮)近日,辽宁省民政厅出台《辽宁省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申领工作规定》,明确了辽宁省户籍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津贴补贴主要包括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3项,以现金、代金券等物质帮助形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其中,养老护理补贴发放给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失能等级以上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至轻度失能以上等级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据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既符合养老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以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条件,又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