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明确,完善“银龄医师”引进保障政策,增强对“银龄医师”的吸引力。一是在待遇保障方面,落实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用人单位对国家级、省级人才可分别按照不高于每人每年10万元、6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制定灵活多样的薪酬制度,“银龄医师”保障经费不计入医院绩效总量。二是在生活保障方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人才待遇政策,鼓励旅游地区吸引“银龄医师”边执业、边养老、边旅游,以定期体检、疗养和购买保险等方式落实健康服务。三是在工作保障方面,允许“银龄医师”在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合法收益,支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平移。四是在经费保障方面,省级财政按照不高于每人每年5万元择优给予工作补助,各地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给予相关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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