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董宇翔 通讯员 王娜 丑小月)近日,黑龙江省疾控局组织编写的《黑龙江省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制度(2024版)》印发。新版管理制度包括《预防接种单位建设与管理制度》《预防接种知情同意制度》《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等15项管理制度,涵盖了与预防接种工作有关的门诊建设、疫苗储运、知情告知、接种实施、不良反应处置等内容。
《预防接种单位建设与管理制度》对接种单位所处位置及格局做出了新的要求,《预防接种知情同意制度》要求全省所有接种单位使用统一制定下发的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度》对儿童个案管理、数据备份和数据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免疫规划疫苗和注射器管理制度》对如何减少过期失效造成的疫苗报废进行了详细阐述。该制度要求,各级疾控机构需根据下级单位上报的疫苗领取计划,制定疫苗分配计划,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单位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配送疫苗和注射器时,遵循“近有效期先出”原则,有计划地配送使用。市级疾控中心做好统筹调度,储备部分免疫规划疫苗供县区应急使用,县级疾控中心储备部分免疫规划疫苗,及时调剂各接种单位因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或临近效期等导致的区域不均衡现象,减少过期失效造成疫苗和注射器报废。同时,供应疫苗应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原则,有计划地分发使用,减少过期失效造成疫苗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