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志芳)从2021年1月1日起,山西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施行。近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山西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老人,有要求其子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权利。
山西省明确,将子女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示范户等的重要依据。在安排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岗位时优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员升学补助、奖学金申请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分配光伏扶贫收益、承包地流转费、集体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村集体其他经营项目收益、资产收益等集体经济收入时优先考虑。对子女不赡养父母的,采取相应方式督促子女为父母缴费。经调解、督促,子女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或其代理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山西省明确,将子女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示范户等的重要依据。在安排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岗位时优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员升学补助、奖学金申请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分配光伏扶贫收益、承包地流转费、集体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村集体其他经营项目收益、资产收益等集体经济收入时优先考虑。对子女不赡养父母的,采取相应方式督促子女为父母缴费。经调解、督促,子女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或其代理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