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11466","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良法善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6-05 08:56:35","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写在前面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专篇部署人口工作,明确“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必须依靠高水平法治提供坚实的基础、稳定的环境、有力的保障和良好的氛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履职,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先后制修订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基础,由16部法律、36部行政法规、78部部门规章以及560余部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两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指导各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单独两孩、全面两孩、三孩生育政策依法顺利实施。

  建立完善人口高质量发展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的法规政策开展专项清理,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法规政策、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

  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制定完善医疗机构开展助产技术、产前诊断技术基本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健康。

  积极配合托育服务立法,推动202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托育服务法草案,出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修订工作,增加妇女儿童健康促进、托育服务相关规定。

  完善老年健康相关法律法规,配合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等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指导开展老年健康服务。

  目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25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均降至历史最低;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劳动年龄人口保持在8亿以上,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人口数量和质量双支撑。

 (宁艳阳整理)

山东济南

  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

  □山东省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牟鑫

  人口问题是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是“国之大者”。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高水平法治建设。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人口发展全过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人口集聚力和吸引力,持续深化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全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新增10.1万人,常住人口数量稳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为以法治建设保障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实践经验。

  构建促进发展工作格局

  济南市始终坚持党对人口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用制度固成果、以法治管长远”的良好局面。

  严格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推动改革于法有据、政策依法出台、实施合法有序。印发《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住房、医保、教育、托育、妇幼健康、权益保障等6方面21条措施,夯实人口工作的制度基础。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24个市直部门,建立“重点督查、台账管理、季度通报、年度评估”的推进机制,筑牢人口工作的组织基础。建立常态化财政投入机制,为生育支持政策依法落地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

  完善生育养育保障措施

  济南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完善生育养育激励保障措施,以制度化、普惠式供给切实减轻育龄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健全法定休假制度,将婚假由3天增加至15天,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再增加3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约,保障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落实到位。

  健全育儿补贴制度,在落实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加大保障力度,按照一孩每年3600元、二孩三孩每年7200元标准发放育儿补贴,直至婴幼儿年满3周岁;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低保、特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补贴。2025年全市依法发放育儿补贴10.98亿元,惠及23.63万名婴幼儿。

  形成优生优育服务闭环

  济南市坚持依法履职、优化服务、科普宣教并重,形成覆盖婚、孕、产、育全周期的优生优育法治服务闭环。

  连续八年将免费婚检孕检、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健康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实事,为育龄家庭每胎次提供近4000元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以服务供给筑牢母婴安全底线。加快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早孕关爱门诊建设,持续强化产前诊断、助产、儿童保健等服务监管,以能力建设提升母婴健康水平。建强“儿保网”“向日葵亲子小屋”等服务阵地,常态化开展科学育儿指导与健康宣教,以专业支撑赋能家庭科学育儿。借助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文化营造、场景打造等方式,大力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新型婚育文化,以法治文明营造生育友好浓厚氛围。

  推动普惠托育规范发展

  济南市坚持依法引导、政策支持、严格监管并举,全力推动托育服务标准化、普惠化、规范化发展。

  成功争创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获批中央财政补助1亿元;将普惠托育机构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打造“泉心托”服务品牌,构建“多元供给、方便可及”的服务体系。制定托育机构建设奖补、运营补助、收托补助、房租补贴等支持措施,对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用人单位办托主体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助和每孩每月400元收托补助,降低机构运营成本。规范托育机构准入、运营、安全、卫生等全环节管理,开展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和安防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率与专业水平。截至目前,全市托育机构共785家,每千人口托位数达5.06个;总托位数为4.81万个,其中普惠托位数为1.9万个。

  下一步,济南市将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法规制度体系,强化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服务、依法监管,不断提升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城乡统筹、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口政策与人才政策深度融合,放大人才集聚与人口增长双向赋能效应,以良法善治护航家庭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提升人口整体素质,为保持适度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人口支撑。

江苏泰州

  推进幼有所育、幼有善育

  □江苏省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全冬明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配套支持措施。2025年1月1日,《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江苏省首部专门规范托育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过往实践中的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为尽早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提供了根本遵循。

  破解“谁来带、怎么带”

  近年来,育龄家庭普遍面临孩子“谁来带、怎么带”的难题。面对这一挑战,泰州市秉持“小快灵”的立法理念,专门出台规范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围绕构建托育服务体系、完善托育管理体制、保障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逐条给出符合法治要求、符合实际情况、符合民心民意的解决方案。

  针对托育服务体系,《条例》规定,托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普惠多元、安全优质、方便可及的原则,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发展多种模式的托育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这一总体论述,为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务体系,奠定了法治基础。

  针对托育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卫生健康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托育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托育服务工作,牵头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托育服务相关工作。这一清晰表述,明确了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破解了托育管理体制不顺畅的瓶颈。

  针对托育机构监管,《条例》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同步将托育机构登记事项的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公安和消防救援等部门;设立托育机构前,举办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申请行政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托育机构的备案信息。这一创新举措,解决了托育机构准入门槛低、备案门槛高的问题,减轻了机构开办负担。

  力求“布局广、服务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泰州市以《条例》为行动指南,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优化布局,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和配置托育服务资源,满足婴幼儿就近便利接受托育服务需求;支持设置社区托育点、举办家庭托育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根据《条例》精神,泰州市卫生健康委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在新建居民住宅区时,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托育服务设施;在已建成居民住宅区中,利用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充完善托育服务设施。

  目前,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托育点、家庭托育点以及幼儿园办托、用人单位办托等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正在加快构建。数据显示,全市已建成托育机构336家,普惠覆盖面达70%;全市可提供托位2.18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7个;婴幼儿家长对托育服务的综合满意度达92.6%。

  严把关口,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条例》严把“入口关”,强调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患有不宜从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本行业工作;严把“从业关”,强调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

  以法治为依托,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常态化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培训,内容覆盖保育照护、营养喂养、心理健康、应急救护等方面。2025年,全市累计培训从业人员2000余人次,初步打造了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托育服务队伍。

  统筹资源,促进医育融合发展。《条例》明确,鼓励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指导托育机构开展膳食营养、体格锻炼、疾病预防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

  以法治为引领,泰州市卫生健康委依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面向托育机构提供婴幼儿健康服务,尤其是组织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托育机构进行卫生保健工作指导。此外,泰州市卫生健康委还开设“家长课堂”,传授科学育儿知识,让托育照护与家庭养育无缝衔接,减轻家庭抚幼的焦虑和负担。

  《条例》施行以来,泰州市托育服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入托不再难、价格能承受、安全有保障”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真实感受。法治护航托育服务更深远的影响在于,有效释放了生育潜能。2025年全市生育意愿调查显示,“因托育服务改善而愿意生育二孩三孩”的育龄家庭比例较上年提高了8.3个百分点。这正是以法治完善生育、托育、家庭发展等政策,系统应对人口发展问题的生动实践。

甘肃

  汇聚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张浩

  人口高质量发展是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基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部署,为新时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甘肃省锚定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坚持以法治建设破解人口发展结构性难题、激活人口发展内生动力,奋力书写新时代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陇原篇章。

  强化法治思维
  推进依法决策

  甘肃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以依法决策保障人口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将宪法、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以及权力运行相关制度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委务会、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常设内容,将法治建设、制度执行、规范用权、年度述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持续强化制度治权、推动依规用权。

  制定《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人口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等纳入年度学法计划和应知应会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学规,带动全系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让依法决策成为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前置程序。

 强化法治建设
  提供制度保障

  甘肃省紧紧围绕制度建设主线,坚持以法治建设引领人口高质量发展。

  修订《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固化三孩生育、育儿休假、奖励扶助等制度,明确部门监管职能边界。印发甘肃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印发《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制定甘肃省伤害预防干预、万人减残降残、健康从娃娃抓起、早孕关爱等行动方案,不断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修订《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印发甘肃省《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不断优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强化法治监管
  发展托育服务

  甘肃省聚焦托育服务难点堵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服务供给与行业监管。

  针对“托育难、托育贵”等突出问题,以法治立标准、以监管守底线,构建“公办引领、民办补充、社区嵌入、基层延伸”的多元托育服务体系。2024年以来,全省先后投入7.99亿元,支持51个托育项目建设,有效扩容普惠托位,推动就近便捷供给。目前,全省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9个,普惠化、同质化的多元托育服务体系正在加速构建。

  针对从业人员数量不足、质量参差不齐等现状,建立持证上岗、专项培训、动态资质管控等机制,完善薪酬保障体系,提升托育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24年以来,省级每年专项培训从业人员均在600人以上。

  针对托育行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一方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业监管合法合规、规范有序。另一方面,践行柔性执法理念,执行“首违不罚”及“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实现严格监管与暖心服务并重。

  强化法治宣教
  助力生育友好

  甘肃省聚焦人口发展重点,坚持以法治宣教厚植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沃土。

  压实普法主体责任,细化年度普法任务,构建“共性﹢个性”精准普法体系,分层分类开展人口发展相关法治宣教。坚持法治宣教与移风易俗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婚俗改革,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理念。依托卫生健康系统群团组织,选树科学生育、规范托育先进典型,凝聚全社会关心生育、支持生育的共识。

  围绕生育政策落实、育儿休假保障、托育服务规范等重点事项,打造以南梁说唱、道情皮影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载体的地方特色宣教案例,提升政策知晓度。建强基层宣教阵地,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常态化咨询点位,通过面对面答疑解惑、个性化健康宣教等,精准消除群众生育顾虑,夯实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群众基础。

 强化法治驱动
  赋能民生服务

  甘肃省聚焦民生服务要点,坚持以依法行政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围绕“愿意生、生得起、养得好”,印发《甘肃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累计发放育儿补贴超40亿元;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户籍限制;将6000余户多子女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对多子女家庭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累计发放优惠贷款超10亿元;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累计减免个人所得税超11亿元;落实学前免费教育政策,累计惠及大班幼儿超25万人。

  围绕“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317家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早孕关爱门诊,建成产前诊断机构9家、产前筛查机构96家、生育友好医院137家、儿童友好医院135家;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控体系,推动72个县(市、区)实现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将适龄女童接种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规定每人定额补贴180元。

  围绕“老有所医、老有所养”,优化老年健康服务,建成3个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1家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推动5364家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开展上门服务,设立老年家庭病床7万张,将280.34万名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管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养老设施7855个、养老床位6.78万张,建成209家医养结合机构。

  围绕“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健全新生儿“出生即参保”机制,助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落实“一次挂号管三天”“十个多一点”暖心举措,推行药品统一配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改革措施,优化就医流程,降低就医负担。

  下一步,甘肃省将紧扣人口发展新形势与群众新需求,动态完善地方人口发展法规制度体系,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常态化开展人口发展法治宣教,强化多部门协同共治,汇聚全社会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