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10924","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接诊境外患者 这些事项要注意","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5-15 08:33:33","condition":"来源:
健康报","thumb": ""}
读者来信
编辑老师:
您好!我是一家三甲公立医院医务部的工作人员。据我了解,这两年到我国公立医院看病的境外患者越来越多。一方面,是入境免签政策让人员流动越来越方便。另一方面,是我国医疗“又快又经济”的优点吸引了不少境外患者。
这些境外患者来院后,有的选择国际医疗部,有的选择普通门诊;有的需要商业健康保险支付部分费用,有的全部自付费用;有的自行就诊,有的请人陪诊。
面对日益增多的境外患者,我们这些公立医院的工作人员都有些不知所措,生怕一不小心触碰法律红线、引发医疗纠纷。为此,我想请教法学专家,看看到底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又该如何避免。
北京某三甲公立医院医务部李先生
专家回复
李先生:
您好!您提到的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跨境医疗。在这一场景下,患者和医疗机构分属不同法域,双方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也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必然存在一些法律、文化层面的碰撞。
对于我国公立医院来说,这绝不是设立一个国际医疗部就可以简单解决的问题。卫生健康等相关行政部门、公立医院都应当提前谋划,制定因应策略。
注意一:法律冲突的平稳化解
医疗服务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活动。公立医院在为境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尤其是涉及法定身份的医疗服务时,常常会触发国际私法领域的法律冲突。
比如,如何确定境外患者的监护人,必须是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还是国内有法律效力的监护人也可以?再比如,境外患者在公立医院生育孩子或去世,公立医院如何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建议:此类法律冲突的应对,既要遵守我国法律规定,也要考虑境外患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差异比较大,也非常专业,这不是公立医院自己所能把握的问题。因此,公立医院应当邀请法学专家或律师进行研判,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如编制境外患者就医法律手册等,以便医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注意二:文化习俗的妥善处理
长期以来,公立医院在为我国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均依照我国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等来处理文化习俗问题。但是,面对境外患者,面对不熟悉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公立医院显然有些不知所措。
现实案例让人警醒。深圳某医院曾接诊一名由导游陪诊的马来西亚籍大学生患者。该患者信仰伊斯兰教,要求做引产手术。接诊医师认为“境外”“信仰”等比较敏感,且对境外引产规定和文化也有所耳闻,故不敢贸然行事,当即报告医务部门。医务部门难以把握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最终劝说患者离院。
建议: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有的甚至截然相反,尤其是涉及输血、堕胎、尸体处理等事项时。公立医院应当开展相关科普宣传,印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简明手册。医务人员应当保持警惕,加强与境外患者及其陪诊人员沟通,充分了解其特有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就医需求。如遇语言不通的情况,应当尽可能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语言障碍,避免误解。
注意三:医疗文书的规范出具
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等医疗文书,是公立医院应尽的职责。但当境外患者以“需要医疗文书办理法律事务、申请保险理赔”等为由,要求公立医院出具外文版医疗文书时,医务人员有出具的义务吗,流程又如何呢?
建议:书写病历、出具医学证明,是医疗服务合同中医方的附随义务。基于主权原则和医务人员对外语掌握的现实情况,《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医务人员用中文书写病历。由此,可见两点,一是用中文书写病历、出具医学证明是公立医院的法定义务,二是法律并没有要求公立医院为境外患者提供外文病历、医学证明。
若境外患者有相关需求,可在返回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后,按照当地法律要求找专业机构进行翻译。尽管这不是公立医院的法定义务,但是其应当向境外患者作出说明。当然,如果公立医院在接诊境外患者时,明确签订了医疗服务合同,约定了病历、医学证明的文种,则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文书。
注意四:出院随访的有效执行
出院随访作为公立医院院内服务的延续,既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也是加强疾病追踪、支撑科学研究的重要举措。针对境外患者的出院随访,公立医院是打电话还是发电子邮件,怎样配备翻译人员,如何处理投诉纠纷?
建议:语言问题,是境外患者出院随访的重要障碍。公立医院可以在《患者就医须知》《出院告知书》等文件中明确告知,境外患者出院随访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如此便于境外患者和医务人员采用翻译软件沟通。
若遇境外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需要投诉的情况,公立医院可以自行配备翻译人员,也可以要求其自带翻译人员。公立医院在书写投诉文档时,应当采用中文;涉及翻译人员的,应当查看、记录翻译人员的身份证件,要求翻译人员核对信息是否准确并签字。
注意五:陪诊服务的合规引导
近年来,我国陪诊服务发展很快,已经出现了专业化的陪诊机构和陪诊人员,甚至在手机上就可以直接预约陪诊服务。境外患者由于语言不通、环境不熟、就医不便,更加依赖陪诊服务。然而,当前陪诊服务仍处于早期阶段,具有自发、零星等特征。一旦涉及境外患者,问题将更加复杂。
建议:陪诊服务并非公立医院法定职责,在尚没有成熟经验之前,公立医院可以不提供此类服务。卫生健康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尽快规范陪诊服务市场,提高境外患者陪诊服务门槛,规范陪诊流程和收费行为。公立医院需警惕“假借陪诊服务倒卖专家号源或住院病床”的现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防范。
总的来看,境外患者来我国就医已是大势所趋。面对境外患者逐渐增多的现实,卫生健康等相关行政部门应立足国情,充分调研、未雨绸缪,加快推进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配套文件和工作指引,指导公立医院制定周全的对策和预案,将潜在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鑫
(本报记者宁艳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