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10521","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强基层——精准“点穴”后还要“疏通经络”","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4-27 08:37:11","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杜兆辉

  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涵盖医保资金区域总额管理优化、服务机构扩面、报销政策倾斜、支付方式创新、服务内容价格规范等14个方面。《指导意见》对基层诸多痛点精准“点穴”,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点穴”之后,关键在于如何“疏通经络”,让政策红利沿着机制的管道顺畅抵达基层。

留住资金和患者
让基层“气血”更充盈

  《指导意见》提出基金区域总额统筹、基层定点机构扩面、基层支付比例倾斜和支付方式创新等政策,让把资金和患者留在基层有了制度保障。这几项政策明确了医共体是区域医疗服务提供的责任主体,加大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域医共体内服务权重。为更好地落实“加大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政策,在县域医共体协议中,可进一步明确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分工,以及结余留用资金的分配机制,并确保结余资金使用公开、可监督。

  《指导意见》提出“探索适宜基层的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按人头付费可优先在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落地实施,付费标准可按辖区人口、慢性病患病率、历史费用、区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幅及医保基金筹资力度等因地制宜确定,既要避免标准太低、基层改革动力不足,也要避免标准太高致使医保基金难以承受。要实现按人头支付费用直接与签约率、规范管理率、控制率、住院率挂钩,其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明确县域医共体内常见慢性病分级诊疗共识,通过地方政府指导、行业协会协调、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充分磋商等路径,制定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的全(专)科诊疗服务边界,明确在基层留诊与向上级转诊的清晰指征和路径。

丰富服务内涵
让基层“筋骨”更强健

  《指导意见》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出有关服务内容价格、签约服务等政策,极大提升了家庭医生服务的“含金量”,也激发出全科医生更多内生动力,有利于持续增强基层居民的获得感。

  在用药与服务创新方面,允许慢性病长处方最长达到12周用药时间,且不被纳入次均费用考核;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好上门服务费、安宁疗护费、家庭病床建床费、互联网诊察费(复诊)以及中医、康复类等价格项目,上门服务费实行由机构自主确定、报医保部门备案的机制;支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服务包纳入医保服务项目管理,个性化服务包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鼓励提供长期护理服务。一系列突破性政策实现对全科医生的松绑与赋能,基本医疗服务可以开展得多了,全科医生想做能干的事也更多了,但同时意味着相应的内部的绩效管理机制也要跟进。对全科团队的绩效考核,应进一步优化绩效指标设计,突出健康结果,弱化次均费用、处方金额等指标,强化签约居民血压、血糖达标控制率,转诊规范率,居民满意度等指标;应探索医保基金对家庭医生开展优质签约服务的直接激励机制,让全科医生的激励“落袋为安”,通过签约服务费、按人头支付费结余、上门服务费等给予人员奖励,避免“单位留得多、个人拿得少”。

  最后,要让家庭医生拥有“真团队”。全科医生是签约服务和内部绩效分配的主体,公卫医师、护士、药师、健康管理师等要围绕全科医生,在团队中各尽其责。同时,还要加强对全科医生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建立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医保违规事项警示库,发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监督的优势,让防范违规走在违规罚款的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