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10169","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分级诊疗新举措如何改善就医体验","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6-04-13 08:13:29","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本报记者 孙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加强转诊服务管理和完善分级诊疗多元保障措施4个方面的13项举措。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若干措施》,旨在以满足群众就近就便看病就医需求为出发点,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同时,巩固2015年以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的积极成效,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高效配置,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政策如何落地见效?又将如何重塑就医格局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体系从覆盖走向协同

  随着分级诊疗机制持续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在组织框架上的建设已基本成形,但运行中的结构性问题逐渐显现。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若干措施》将“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完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置于突出位置,并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立相关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甘戈认为,《若干措施》对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没有停留在继续扩大覆盖面上,而是强调通过紧密型医联体来重塑运行机制。“从本质上看,是通过组织重构、功能重塑、资源重整,破解医疗服务碎片化、资源分布不均衡、基层能力薄弱等问题。”甘戈表示,紧密型医联体的关键作用,在于把分散在不同机构中的服务、管理和资源整合起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运行体系。

  围绕协同机制的建立,《若干措施》首先从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结构布局入手进行调整,明确提出要动态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空白,二级医院强化桥梁纽带作用,三级医院聚焦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同时逐步减少常见病复诊和病情稳定慢性病的普通门诊。甘戈分析,这一系列调整体现的是“强基层、优结构、明权责”的思路:一方面通过基层布局优化和服务延伸,织密基层服务网;另一方面通过强化二级医院承上启下的功能,填补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服务断层,同时推动三级医院回归急危重症诊疗和住院服务等核心职能,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分布和高效利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基层卫生研究室主任张艳春认为,这一轮调整是以基层为入口,重新明确各层级功能定位,目的是让居民能够在不同层级之间获得连续衔接的医疗服务。

  在组织实现路径上,《若干措施》提出加快紧密型医联体提质扩面,并明确城市和县域的差异化推进方式:城市地区重点推广“区社一体、以市带区”,县域则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此次《若干措施》将“区社一体”置于更突出位置,这一变化反映出协同重心的下沉。“过去更多依赖市级医院向下带动,现在更强调区级和社区之间的协同,以及基层网络自身的运转能力。”甘戈表示,这并不是对既有模式的改变,而是在现有基础上优化协作结构,使协同更多在基层层面实现。

  张艳春则从实践层面分析,目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已在全国范围推进,覆盖超过2000个县(市、区),基层服务能力已有提升基础。但现实中,一些地区仍停留在资源整合阶段,服务协同和管理一体化仍需深化。因此,《若干措施》提出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医疗、运营、信息管理一体化,真正形成协同运行机制。

  在具体支撑手段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建设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病理诊断、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等资源共享中心,并推动处方流转和建立药品配备衔接联动机制。甘戈认为,这能够实现大型设备、专业技术、后勤保障的集约化利用,大幅降低运行成本,同步提升基层机构的检查检验能力,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与上级医院同质化的技术服务。

  此外,《若干措施》明确,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切实承担医疗质量控制责任,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控制的监督管理。甘戈认为,通过实现医疗质量从上级到基层的全链条监管、全过程规范,可以从根本上守住医疗安全底线,提升群众对基层服务的信任度。

基层要接住并服务好患者

  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是分级诊疗体系落地的关键环节。多名专家一致认为,这一过程的核心在于通过供给侧能力提升与需求侧就医引导的双向发力,推动医疗服务格局从“向上聚集”转向“基层扎根”,最终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就医秩序。

  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吴浩指出,基层首诊的前提条件是患者能够在“家门口”获得足够的药品,并且有信心使用这些药品。他表示,长期以来,基层药品供给不足是患者不信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患者宁愿选择大医院,也不愿意在基层就便就医。针对这一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次可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对此,吴浩认为,通过明确政策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的药品衔接,可以使大医院处方在基层得到落实,并且与长期处方政策结合,不纳入基层费用考核,能有效提高患者的用药可及性与就医体验。

  开展上级医院帮扶,尤其是通过紧密型医联体的纵向联动机制加以支撑,是快速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上级医院的技术、人才和管理资源下沉至基层,可以弥补基层的短板,增强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信任度,使患者由“被动转诊”逐渐转向“主动首诊”。这一机制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张艳春介绍,2025年全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向基层派驻了7万多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人次大幅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

  此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推动分级诊疗的抓手之一,通过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与就医咨询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群众向基层首诊分流。近年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历了“六个拓展”:从全科向专科拓展,从基层向二、三级医院拓展,从公立机构向民营机构拓展,从团队签约向个人签约拓展,从固定周期向灵活周期拓展,从慢性病管理向慢性病与传染病共管拓展。张艳春认为,《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支持上级医院派驻医务人员、退休医务人员、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签约服务,这为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提供了制度支撑。

打通转诊环节的长期堵点

  加强转诊服务管理和保障,是推动分级诊疗体系真正运转起来的枢纽环节。针对诸多长期存在的堵点,《若干措施》作出具体应对安排: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内住院一体化管理;医疗机构要强化转诊服务统一管理,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到2027年实现全覆盖。

  甘戈认为,《若干措施》提出的建立完善转诊规则,本质是让转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过去,一些患者在不同医院之间反复辗转,与转诊标准不清、流程不明密切相关。转诊规则明确之后,既可以避免随意转诊、无序就医,也能更好地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医生诊疗自主权,实现规范转诊与权益保障相统一。

  在具体运行中,患者从上级医院转出后,检查、治疗和康复往往需要重新衔接,既增加时间成本,也影响治疗连续性。对此,《若干措施》提出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内住院一体化管理。甘戈认为,这是推动上下联动的重要制度创新,通过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衔接,可以实现患者在医联体内“住院连续、治疗连续、康复连续”,让上级医院能够放心下转,基层机构也能够接得住、管得好,逐步形成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服务闭环。

  从转诊效率来看,现实中还存在对接链条长、沟通成本高的问题。甘戈认为,通过设立专门部门、固定通道和建立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可以减少中间环节、缩短等候时间、提高对接效率,使基层首诊后的转诊更加顺畅、快捷。

多元保障发力提供有力支撑

  分级诊疗体系运行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否“接得住、留得下”患者,不仅取决于能力建设,也与财政保障、人员激励,以及医保、价格政策是否匹配密切相关。

  甘戈指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离不开多元保障措施协同发力。在财政与薪酬方面,现实中,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临投入保障不足、收入分配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医务人员参与紧密型医联体协同和分级诊疗的积极性不高。《若干措施》提出,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完善符合紧密型医联体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这有助于统筹平衡内部收入差距、稳定基层和紧密型医联体运行,通过强化激励机制,让更多医务人员愿意参与分级诊疗体系中的分工协作。

  在医保与价格政策层面,影响群众就医选择的关键一环在于报销能否顺畅衔接。实践中,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纳入医保定点,或报销政策吸引力不足,导致患者即便可以在基层就医,也倾向于直接前往上级医院。《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完善基本医保差异性支付政策。

  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过去相对粗放的分级定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层服务拓展。《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安宁疗护、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上门服务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确定,按规定报医保部门备案。张艳春认为,这不仅提高了基层服务的灵活性,提升了运行效益,也能更精准地满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医疗需求,同时防止因价格差异导致患者过度集中到上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