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506324","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与时间赛跑 以法治护航","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5-10-17 09:11:12","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本报记者 宁艳阳 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处...
□本报记者 宁艳阳



  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处负责人就《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落实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注重实操
确保管用实用

  院前医疗急救是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生命通道的“最初一公里”,也是“关键一公里”。该负责人介绍,《条例》以“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方式,针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作出诸多管用实用、操作性强的规定,将推动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条例》坚持公益属性,明确政府职责。

  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基于这一定位,《条例》细化政府、有关部门和红十字会等方面的职责,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强调理顺和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合理布局急救站(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立应对化工园区灾害、海上事故等的医疗救治与转运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保障机制,将急救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其他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明确建立健全急救医师、急救护士职称评聘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急救调度员、急救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

  《条例》强调高效响应,规范急救服务。

  围绕健全院前医疗急救高效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规定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急危重症病种指导目录;规定急救中心、急救站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接到急救呼叫信息后应当立即发出调度指令,不得拒绝、推诿或者延误;规定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将患者送往相应医院救治,同时兼顾患者或/及其近亲属送院选择权;规定建立院前与院内医疗救治联动机制,加强衔接,畅通急救绿色生命通道;规定急救机构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规定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并明确其他车辆、行人的让行义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急救呼叫号码、占用急救呼叫线路或者谎报急救信息。

  《条例》倡导人人急救,强化社会协作。

  学会自救互救、用好4分钟黄金抢救时间、做好第一步处置,可以最大程度提高心脏骤停等患者的生存机率。《条例》鼓励公民个人学习急救知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急救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学内容,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规定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按照规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和相应药品,并在显著位置通过醒目方式告知急救设施设备的投放位置和使用方法;规定媒体开展急救知识公益宣传的相关职责。

注重创新
体现浙江特色

  近年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全力推进、持续深化院前医疗急救集成改革,在省级层面先后制定出台《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辆管理办法》《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省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同时,省内涌现出一些创新做法和举措,收获良好改革效果。

  该负责人介绍,《条例》从本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际出发,总结提炼已有的成功经验,作出一些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创新规定。

  针对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等地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无法有效覆盖的问题,《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巡回诊疗车(船)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制度,并明确沿海县级政府可以通过租用等方式为近海海域的院前医疗急救提供救援船只、配备急救设备。

  在总结“数字浙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条例》规定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浙里急救”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推进院前、院内医疗救治联动。

  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的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规定政府应当通过经费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残疾人、老年人等家庭安装无障碍急救呼叫设施。

  针对急救调度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条例》规定急救调度员的薪酬待遇应当参照上年度所在设区的市规模以上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合理确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此外,《条例》还就推进急救点与具备条件的消防救援站等融合建设,推广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在院前医疗急救领域的应用,强化近海海域院前医疗急救保障措施等,作出创新规定。

注重落地
部署三项工作

  院前医疗急救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福祉,和千家万户息息相关,是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有力举措。该负责人表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将结合《条例》的具体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着力优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将结合正在编制的“十五五”卫生健康规划和即将推动实施的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急救站(点),在城市地区推进“10分钟急救圈”建设,在农村地区推进“12分钟急救圈”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将结合山区、海岛等地区实际情况,推广“固定﹢流动”急救服务模式,补齐山区、海岛等地区院前医疗急救短板;将着力推进急救点的融合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急救点与消防救援站融合建设,实现建在一起、一起接警、一起出警;将探索低空飞行器在院前医疗急救领域的应用等。总体来说,就是要构建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

  第二,着力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

  《条例》专门就保障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的稳定性、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的专业性等,制定专门条款。这是本次地方立法的亮点之一,将极大地调动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将贯彻落实好相关要求,加大急救医师、急救护士、急救调度员、急救辅助人员等的保障力度,加强专业岗位技能培训,提升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优化完善人员招聘、薪酬待遇等相关制度,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增强职业吸引力。以此,构建长期稳定、梯度衔接、业务过硬的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

  第三,着力推动全社会参与院前医疗急救。

  社会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是实现院前医疗急救高效响应的重要一环,也是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成功率的重要基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将和有关部门、红十字会等共同努力,加强公众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和急救技能培训,推进社会救护力量建设,壮大急救志愿者队伍;将推进急救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事业单位,推动各类学校将急救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学内容,鼓励快递员、安保人员等一起参加急救培训;将高标准推进省政府民生实事AED项目,在交通枢纽、学校、商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AED,实现每10万人配置AED数量达到45台以上的目标,并加快推动AED配置向住宅小区延伸。以此,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以及群众“会救、愿救、敢救、能救”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