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晓刚(职员)
日前,一封要求女员工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公司免责承诺书在社交媒体上流传。承诺书写道:“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有媒体记者联系到发帖的女员工,她肯定这封承诺书情况属实,但因“尚未离职,不方便接受采访”而拒绝讲述更多细节。
这封免责承诺书再一次引发公众对育龄女性职场生存境况的担忧。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显然,“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提法与法律规定相悖。
近年来,类似事件时有发生。2019年,一高校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作出“全校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的处罚。去年,河南省郑州市一名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在怀孕7个月时遭到公司施压劝退。还有用人企业不招未育女性或提出员工经过批准才可以怀孕。而女性因怀孕陷入劳动纠纷的事件时有出现。
维护女职工生育权利的重要意义无需赘言,生育歧视背后女性遭遇的困境也应当被看见。对于女性员工来说,签署承诺书是迫于生计压力,毕竟在用人单位面前,她们属于弱势方。而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或许也是无奈之举。有的企业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对女职工怀孕生子之事缺乏应有的支持和关怀,这无形中增加了女性就业困难。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既要解决好“生不起”群体的后顾之忧,也要维护女性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而改变生育歧视背后的困境,需要统筹考虑各方的负担和对就业的影响,积极探索生育成本社会分担机制,以构建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