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482002","toptitle":"关注安全生产","toptitle_color":"","title":"安检入院,抓住时机强力推行","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1-06-09 06:48:03","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胡晓翔
  到今年7月1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实施就满一年了。近日,“安检入院”再次成为医学界热议话题。安检入院,如同其他公共场所的安检一样,尽管不可能杜绝伤害事件,但对于激情犯罪的显著阻遏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据报道,北京市自实施医院安检以来,已检查出包括管制刀具在内的禁限物品12万余件。去年1月初,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启用安检门的第一天,就查获各类刀具10多把,甚至还包括管制刀具。尽管携带禁限带物品未必是为了实施犯罪,但安检对于诊疗场所治安安全依然十分必要。这些数据说明,安检入院是有必要且可行的。当前,由于疫情防控的需求,患者对于入院查看健康码等要求依从性较高,各地应抓住时机借力推行安检。
  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为“公共场所”,并要求“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目前,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已经据此出台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具体规定及意见,“安检入院”便是措施之一。其他各地也应抓紧论证,及时立法立规跟进。
  在推行安检入院过程中,医疗机构需注意的是慎用“拒诊权”。北京规定,“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情节严重的,警示行为人离开现场”等。但是,对于有过激行为、烦躁异常、不配合安检的人员,需区分是犯罪倾向还是病理状态。因此,有必要在医院安检入口处安排有临床经验的医政管理人员留意观察,如是病理状态,应当在强化“陪诊”的同时予以积极救治。
  另外,针对医闹的联合惩戒措施,应当与安检入院措施配合推进。2018年,28个部委、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宣布对医闹实施联合惩戒。此后,各地多有信用类的地方立法。去年7月1日生效的南京市地方性法规《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即将破坏医疗机构就诊秩序,侮辱、恐吓、伤害医务人员等扰乱医疗秩序的信息列入“自然人的失信信息”,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在尚缺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地区,推行安检入院或有困难,可先从失信联合惩戒做起,对医闹形成威慑。(作者系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