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482578","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医院薪酬改革的当务之急","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1-09-24 16:07:21","condition":"来源:健康报","thumb": ""}
薪酬制度改革对于公立医院具有稳定医务人员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内涵的重要作用。公立...
      薪酬制度改革对于公立医院具有稳定医务人员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内涵的重要作用。公立医院的薪酬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及公立医院共同配合、探索,而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要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总量调整要跟上业务实际
  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般是在上一年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上浮,而较少考虑医疗行业特点。如医院在医疗服务内涵方面的特点,是否承担公共卫生、教学科研任务等因素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很少被考虑。同时,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增幅较小,一般低于业务增幅。这就导致多数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与业务脱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挫。
  在动态调整机制方面,绩效工资总量在年初核定后,除发生重大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避免因素外,一般不做调整。这与医疗行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行业特点不相符,难以保证绩效工资总量与医院业务开展相适应。
  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就要建立动态调整联动机制。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提出,“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这就要求打破固有模式,在保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医院业务规模、医疗服务内涵、公共卫生职能、教学科研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同时,允许医院在有结余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突破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增量绩效发放,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调动工作积极性。

两方面完善财政补助投入机制
  财政补助是医院薪酬重要来源之一,但公立医院财政基本补助收入明显不足。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人员补助的标准较低,以上海为例,财政补助仅占市级医院人均薪酬的17%左右,医务人员薪酬的绝大部分由医疗服务收入承担;二是当前政策下,仅在编人员享有财政补助,非在编人员经费全部由医院自行承担。财政补助的不足,为当前薪酬制度改革带来重大考验。
  完善财政基本补助投入,是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意见》也将“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列为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来源之一。结合当前实际,建议财政提高基本补偿标准,尤其是人员经费补偿标准。同时,配合人事制度改革,对非编人员实施财政补偿。对于医务人员劳务付出大、收入水平低、人员流失率高、公共保障任务重的医院,如儿童医院、老年护理医院、精神病医院以及其他与公共卫生密切相关的医院等,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调整价格争取改革空间
  公立医院逐步取消药品及耗材加成以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就是公立医院补偿重要渠道之一。但是,由于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且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成本具有一定的偏离,导致可用于薪酬制度改革的空间不足。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为公立医院薪酬改革争取空间的重要举措。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应以医疗服务成本为调价依据,综合考虑医疗技术风险及难度系数,确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应特别关注护理、诊疗、手术等劳务付出多、技术要求高、风险高、难度大的医疗服务项目。同时,可适当降低无需医务人员作出诊断的各类检查检验等项目价格水平。
  此外,由于民众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较为敏感,需要医保部门推出配套政策,在医保可承受范围内,将部分价格调增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民众就医压力,缓解因价格调增产生的焦虑情绪。

依据实际调整薪酬结构
  医务工作者的薪酬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保障医务人员收入的稳定性。当前,在公立医院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占比偏低。以某市级公立医院2020年数据为例,基本工资仅占薪酬的10%左右,且年度调整幅度较小,主要根据工作年资和职称职级变化进行微调。这就导致基本工资水平与社会消费水平严重脱节,保障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津贴补贴主要是体现对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职工的政策倾斜,体现岗位的高风险、高难度、高强度等特殊性。体现医务人员行业特点的津贴补贴主要为医疗卫生津贴(1979年制定)和护士工龄津贴(1985年制定)。这两类津贴沿用至今未进行调整,已无法实现对特殊岗位薪酬倾斜的政策目标。
  基于这些问题,在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过程中,应适度提高基本工资标准,并完善年度调整方案,体现其保障作用。在体现行业特点的津贴部分,可以考虑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标准。

精细制定院内绩效分配方案
  《意见》指出,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应体现岗位差异,兼顾科室间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并适当提高低年资医务人员及编外人员薪酬待遇。
  但是目前,大部分公立医院实行院科两级分配制度,医院首先将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至科室,由科室进行二次分配至医务人员。由于大部分医疗机构绩效评价仍不够精细,常以科室业务规模作为内部绩效分配的主要依据;科室绩效分配时,多倾向于业务收入多、病种难度高、代表学科高度的医师组。这就导致不同科室绩效差异较大,不同科室相同岗位人员收入水平差异较大。
  同时,科室在进行二次分配时,由于低年资医务人员及编外人员多从事简单重复劳动,此类工作量大、时长、烦琐,且往往不纳入绩效评价的考量范畴,造成低年资医务人员及编外人员薪酬待遇水平较低。
  因此,公立医院在制定内部绩效分配方案时,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继续细化业务规模、病种难度等评价指标,科学全面评价科室绩效,缩小不同科室相同岗位医务人员之间的收入差异。在低年资医务人员及编外人员绩效分配方面,医院可作出相关指导性意见,确保科室在进行二次分配时,充分考虑低年资医务人员及编外人员付出的劳务价值,缩小高低年资、编内外人员之间的收入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