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邹欣芮 通讯员 王佳琳
“以前在一家医院做了CT,到另一家医院看病又得重新做,既花钱又耽误时间,现在有了互认政策,拿着带标识的报告单直接就能用。”近日,在辽宁省鞍山市中心医院门诊大厅,患者王女士拿着带有“鞍山HR”标识的影像报告,对新推行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举措称赞道。
记者在鞍山市中心医院检验科采访时,工作人员正在盖章确认一份标注“全国HR”的化验报告。患者高先生之前在鞍山市铁东区医院做了化验,肿瘤相关项目提示异常。为进一步明确病情,同时避免重复检查,高先生此次携带化验报告到鞍山市中心医院就诊。该院专家团队利用已有检查结果,未增加检查项目,最终确诊高先生患有胆管细胞癌。这种高效衔接、精准诊断的模式,不仅为高先生后续治疗争取了宝贵时间,也为其节省了医疗费用。
该院检验科主任张国昌告诉记者:“‘全国HR’标识意味着该化验项目通过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辽宁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第一批)的内容,我院有60项检验项目达到‘全国HR’标准及‘辽宁HR’标准。患者拿着带有互认标识的报告去省内外医院,不用再重新做检查。”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开展的室间质评合格的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互认标识为“全国HR”;参加辽宁省临检质控中心开展的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辽宁省,互认标识为“辽宁HR”;经鞍山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和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评估合格的项目,互认范围为鞍山市,互认标识为“鞍山HR”。
“不是所有检查结果都能‘一认到底’,得根据患者病情灵活判断。”鞍山市中心医院普外科主任王智举例说,一名急性阑尾炎患者带来的血常规报告有互认标识,但因病情处于快速变化期,医生还是建议重新检查。在这种情况下,及时复查是为了精准诊疗,患者及其家属都很理解。
为确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规范推进,鞍山市制定了质量控制、日常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例如,医疗机构需要参加国家级、省级相关质控中心的质量评价工作,有互认标识的项目至少每半年参与一次评价;鞍山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和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定期开展质控检查,对不达标的取消互认资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单位每年调整一次。
日常管理中,鞍山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和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有权通过查阅、记录等方式,对全市医疗机构的互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医院不能拒绝、阻拦或者隐瞒。“要是因为互认出了纠纷,该谁负责谁就依法担责;要是有人伪造、隐藏或者篡改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必须依法承担责任。”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2025年,鞍山市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资质审核,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持续扩大。截至目前,鞍山市在原有12家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院基础上,新增3家省级互认资质医院、5家市级互认资质医院,进一步织密了全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网络。同时,医学检查检验互认项目大幅扩容,检查项目从263项拓展至370项,检验项目从55项扩展至63项。据统计,今年以来,鞍山市累计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32629次,涉及检查项目45831项,为患者节约诊疗费用约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