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498358","toptitle":"","toptitle_color":"","title":"延迟退休 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关键举措","title_color":"","subtitle":"","subtitle_color":"","crtime":"2024-10-18 15:44:07","condition":"来源:中国人口报","thumb": ""}
■ 文/原新 于佳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在多年对国情、社情、民情深入全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在今年9月13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退休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程度不断加深的老龄社会呼唤延迟退休改革
人口老龄化是促成延迟退休改革的核心因素。2023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接近2.97亿,老龄化水平为21.2%,已跨入中度老龄社会。根据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24》中方案预测,我国老龄化水平将在2035年达到30.73%,老年人口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在2050年升至39.99%,老年人口达到约5亿人。就老龄化水平而言,当前我国的全球排名在60位左右,而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以老年人口第一大国的身份跻身于全球老龄化程度最高国家行列,这在人类老龄化的历史上前所未见,一切都是新生事物。
人口老龄化大势已定,难以逆转。往回看,现在的老年人口数量和增量取决于60年前的出生人口规模;往前看,未来60年内的老年人口已经全部诞生,老年人口规模的变化只取决于死亡率,而在现代化过程中,死亡率的持续下降是可预期的,所以未来老年人口数量几乎就是常数。新中国成立75年来,有37年的年度出生人口超过2000万人,由此形成了三个生育高峰:1949—1958年共出生2.06亿人;1962—1975年共出生3.62亿人;1981—1997年共出生3.75亿人。这些人在出生60年后会递次形成三个老年人口“冲击波”,这就是人口发展规律。
在人口老龄化浪潮下为什么一定要延迟退休?
第一,典型的低龄老龄化阶段,创造了延迟退休难得的机会窗口。2020—2050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期,但具有典型的低龄老龄化特点,60至69岁低龄老年人口从1.5亿人增至2.1亿人,始终占老年人口总量的40%以上。低龄老年人是延迟退休的对象群体,规模巨大的低龄老年人直接关乎延迟退休政策落实的效果。
第二,延迟退休是长寿时代提高老年人发展能力的路径选择。上世纪50年代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基于当时相对较低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经由上个世纪50年代的40多岁增至2023年的78.6岁,标志着我国进入长寿时代。同时,退休年龄余寿(退休后的预期存活时间)大幅提升。据测算,以男性60岁、女性55岁(女干部)或50岁(女工人)退休为标准,退休年龄余寿分别从1950年的11.4岁、15.8岁和19.1岁升至2023年的19.3岁、28.1岁和32.7岁,且未来还会继续提高。如果退休年龄静止不变,寿命延长的部分均积累在退休以后,每个人生命历程中的老年期会更长,既增加个体老年期的收入保障需求,也加重社会养老保障的压力,所以,延迟退休是长寿时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第三,劳动年龄人口与老年人口相悖而变,老年抚养负担持续加重。据测算,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从2023年的2.97亿人扩大至2054年的5.13亿人,达到峰值。与此同时,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从8.82亿人缩减至5.89亿人。老年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反向变化,导致老年抚养比(表示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抚养的老年人口数量)连续攀升,2023年为33.67,2051年超过80,2073年突破100,届时每名劳动年龄人口对应一名以上的老年人口。代际之间、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的比例关系失衡,会加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压力。
国民素质的普遍改善提出延迟退休改革新要求
提高人口素质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命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的健康和受教育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客观上需要退休制度改革。
第一,老年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老年人健康状况在长寿化过程中日益改善是普遍规律,尤其是60至69岁低龄老年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健康和基本健康的比例为87.3%,其中60至69岁老年人口健康和基本健康的比例高达93.0%,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提升约2个百分点。低龄老年人健康状况良好证明了他们继续工作的能力,为延迟退休改革奠定了身体素质基础。
第二,平均受教育年限持续延长。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人均受教育年限不足2年,目前则超过10年。2023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1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已经变老的“50后”、正在变老的“60后”、即将变老的“70后”,是恢复高考制度之后的直接受益者,越是接近现在的出生队列,其受教育程度越高。2020年,40至49岁、30至39岁、20至29岁年龄段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分别为15.0%、30.1%和45.6%,他们将在2031年后陆续步入老年期。未来的低龄老年人数量大、综合素质较高,人力资本向好,强化了延迟退休的人口机会窗口,为延迟退休改革铺垫基础。但是,此前的现实却是,个体受教育状况改善,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推迟,而退休年龄长期保持不变,全生命周期中的生产性时长相应缩短,形成受教育程度越高、生产性时长就越短的悖论,这是对长寿和教育改善的“浪费”。
第三,现代社会的就业岗位对劳动者的年龄和性别包容性更强。随着我国步入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新时代,大国重器、机械化设备、互联网、人工智能的大范围应用,使得重体力劳动岗位大幅减少,有效消除老年人就业障碍。同时,当前女性的生育负担减轻,受教育水平和预期寿命与男性相当,甚至优于男性,逐步缩小男女退休年龄差距也将是必经之路。
以延迟退休应对老龄化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发达国家均已进入老龄社会,延迟退休是发达国家应对老龄化的通行做法。2023年,发达国家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9.9岁,与我国(78.6岁)差距较小。当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规定的目标退休年龄均在65岁及以上,如意大利、希腊、冰岛、挪威、澳大利亚等国为67岁;美国、荷兰、西班牙、英国、德国等国处于66至67岁之间;日本在65岁退休的基础上,允许企业将退休年龄延长至70岁;退休年龄相对略低的国家也在63岁左右,如瑞典63岁、法国62岁。
即便如此,目前多数发达国家依然在进行进一步的延迟退休改革,正走在渐进式延迟退休的路上。比如,英国计划在2026年至2028年间将退休年龄升至67岁,2046年进一步提至68岁;德国正在将1967年之后出生队列的退休年龄提高至67岁。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偏小且长期未变,需要调整。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定调于上世纪50年代。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将退休年龄规定为男工人和职员年满60周岁、女工人和职员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的男女各提前5岁退休。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将女职员退休年龄延后5年,即55周岁退休,其他工种和性别的退休年龄维持不变。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明确,继续执行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男工人和干部60岁退休的政策,同时赋予一些部门和单位调整退休年龄的自主权。202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2024年,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方案落地。
延迟退休改革不是退休年龄的简单调整,而是有一揽子的配套措施支撑,其中“自愿”“弹性”“渐进”是理解延迟退休改革方案的三个关键词。
第一,自愿原则。在延迟退休年龄上不搞一刀切,在原法定退休年龄与延迟退休年龄之间,尊重个人选择,个人可结合自身的能力、身体、家庭和岗位等状况,自己作出是否延迟退休的选择。
第二,弹性原则。一方面,职工既可以弹性延迟退休,也可以弹性提前退休,设定往前“弹”3年和往后“弹”3年的选择,同时,坚持对不同人群分类推进,小步调整。另一方面,为延迟退休改革确定更加灵活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继续就业方式预留了政策调整空间。对延迟退休期间的工作时间、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资待遇、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灵活掌握,有利于创造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容易达成共识。
第三,渐进原则。本着社会公共政策调整给社会带来的波动应该越小越好的基本原则,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一方面,调整的步伐小。据推算,用15年的时间渐进式地延长法定退休年龄3年,平均每年最多可释放400万至450万劳动力,对就业市场的冲击较弱;另一方面,尽可能减少对临近退休人群个人退休生活规划产生的影响,即将退休的人更容易接受。总之,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注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政策储备、动态监控、风险防范和配套措施,同时也要放眼未来,做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长远规划。
作者原新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南开大学老龄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于佳豪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